簡易都更
建築基地面積達500m2,且符合下列規定者,其建築規劃經提送新北市都市審議委員會過,得予以容積獎勵。
1、建築基地屬都市計畫商業區或住宅區土地
2、建築基地臨接計畫道路或已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道之寬度應 達8公尺,或與建築基地退縮留設寬度合計達8公尺
3、30年以上合法建築物坐落之建築基地與其他土地上之違章建築物係以民國81年1月10日前建照完成者為限
<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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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築基地屬都市計畫商業區或住宅區土地
2、建築基地臨接計畫道路或已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道之寬度應 達8公尺,或與建築基地退縮留設寬度合計達8公尺
3、30年以上合法建築物坐落之建築基地與其他土地上之違章建築物係以民國81年1月10日前建照完成者為限
<申請程序>